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订全市公路近期与中远期相结合的交通行业目标,经批准后,负责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根据全市的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管理和信息引导。指导开展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国家投资、市县合资、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并对项目审批提出行业初审意见。
四、管理全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公路交通战备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行使全市公路、运输场站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能。
五、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过公路或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行使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含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搬运装卸、汽车船舶维修(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运输服务业(含公路营运车辆停发车场)的行业管理职能,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公路水陆运输引进外资在市内设办事机构及涉外运输的审批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七、行使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教学大纲,管理规章,指定总体布局规划和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
九、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内河水上安全监督、内河船舶(不含渔业捕捞船舶)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业管理职能。
十、负责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计生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作;配合从事全市交通行业各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及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制定科技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负责交通行业的技术和质量监督。指定交通行业教育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以及承认教育。
十二、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受石政府委托负责多边和双边政府间有关交通方便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有关涉外事宜,开展国外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对台有关交通具体工作。
十四、管理泉州市公路局、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泉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