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直(属)各交通单位,委各科(处、室、所、站、中心):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办人〔2017〕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链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办人[201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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